2012年度新市民积分入户受理工作将于11月20日截止 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12年度新市民积分入户受理工作将于11月20日截止。请新市民及时到各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积分窗口咨询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388万元
1小时前170万元
2小时前1588万元
1小时前108万元
21小时前128.8万元
42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