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全面使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的通知
张家港房产
2022/4/27 9: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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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根据苏州市统一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各签约“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协议银行在办理张家港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业务时均签署和使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用以替代原本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五类无法使用《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的特殊业务除外(具体详见去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各签约银行签订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