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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提醒!!张家港继续执行限制燃放政策

张家港新闻 2025/1/29 12:09:08 187次 返回资讯
摘要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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