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不动产合并办理服务的友情提醒!具体业务类型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广大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如符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的,可以一并申请登记。一并登记将采取合并办理的模式,即当事人只需要提交一次申请,就能同时办理两项登记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如下:
(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三)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
(四)因不动产变更登记导致抵押权变更的,不动产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五)因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致使地役权变更、转移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地役权变更、转移登记;
(六)不动产坐落位置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与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发生后申请办理的登记一并办理;
(七)继承人将自己的不动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涉及的继承转移登记与其他转移登记。
对于上述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会采用合并办理的方式予以受理。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并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动产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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