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房产

因限售退房 中介费可否退还尚未明确

张家港房产 2011/2/25 15:29:36 1204次 0条点评
摘要我们知道,购房者们选定一套新房或者二手房后,通常会向中介或开发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双方也会签订一购房合同等协议。如果没有异议,双方会继续走
我们知道,购房者们选定一套新房或者二手房后,通常会向中介或开发商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双方也会签订一购房合同等协议。如果没有异议,双方会继续走完流程,直到钱房两清。当然,若是买方半途提出退房的话,那便是违约了,之前预付的定金就拿不回来了。

  不过,在限购之下,这种因违约而无法退回定金的情况也有例外。

  2月18日,上海房管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一条表示,2月18日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不符合限售规定,或者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通知书的,购房人解除合同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此条政策一出后,对于买房者、卖房者、中介或者开发商来说,一些金钱协议纠纷问题可能会随之浮出水面。对任何一方来说,退房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如何去应对这个问题,成为这多方之间的课题了。

  政策多变 买卖双方理解万岁

  这里就有一个因政策性原因而致使购房坎坷的案例。

  一位东北籍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今年一月中旬委托汉宇地产新松江路分行购买一套位于松江老城区某小区的小户型作为婚房,该套房源面积90.95平米,总价123万。

  据分行经理冉经理告诉记者,“王先生在一月中旬就已经和卖家签订了买卖合同,税费全由买家承担,并支付2万元定金,首付款于春节后支付。1月26日新政出台后,因王先生购买的这套房未满五年,需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意味着王先生新政后要比新政前足足多交4.8万的税。

  春节前,该分行把这一情况告诉王先生时,王先生当即表示,自己已经回到东北的家中,由于政策突然变化缘故,希望分行能与房东协商并解除合同,自己愿意放弃定金以示补偿

  元宵节过后,王先生回到了上海,并于上周末约了卖家在分行进行协商因,王先生非常中意新购的这套房子,而且为了买房也耗费了很大的精力,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不想因为政策退房。

  最后房东也表示理解并表现出更强的出售意愿,并愿意与王先生承担新政后新增的一半税费,即双方各承担2.4万元。

  中介费可否退还 尚未明确

  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表示,根据细则规定对于不符合住房限购规定且当事人已经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购房者,开发企业或中介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原则上讲如果购房者接到交易中心开出的不予办理通知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之前所缴纳的定金。

  汉宇地产总经理施宏叡指出,因限售而退房导致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首付定金和签完合同的首付款。

  “很多中介在法律文书上会提到不可抗风险因素,其中也包括因政策因素而退房的设想。”他表示,汉宇等中介肯定会让双方在平等、合理沟通的情况下,把该退的东西尽量退回给下家。

  “当然这必须经过我们完全审核,包括我们所说的交易中心表明不能买,这是不可抗风险的。”

  福美来董事长胡正华也表示,“在这么大的变故下讲大家心平气和可以找到解决方案,也可以有一定的理解,处理方面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这要通过双方的协商,对于中介公司来讲有义务把这个事情处理好,得到双方的认可。同时双方也需要互相理解,在这个问题处理本着理性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

  不过,对于中介费是否退,细则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对于还没有缴中介费的客户,一般会采取再协议的方式,但绝对不可能免中介费;对于已缴中介费的客户,退款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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