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月起下调住房转让手续费 四种情况可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
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调整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性质,自2016年3月1日起,江苏省房屋转让手续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调整房屋转让手续费收费性质,自2016年3月1日起,江苏省房屋转让手续费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缴入同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为:
新建商品住房由每平方米3元降至2元,由转让方承担;
存量住房从每平方米6元降至4元,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50%。
例如,住房转让手续费下降后,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从原先交300元变为200元;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从原先交600元变为400元。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
收费标准为:
由每平方米10元降至8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存量房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据了解,新房交易中的房屋转让手续费,是买房人在办理登记房产证的时候缴纳;二手房交易中的这个费用,是在过户过程中缴纳。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张家港二手房:http://www.zjgzf.cn/zjg_sale_1/),这个费用按道理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不过通行的交易规则往往是“房主净得”,因此这个费用都是由买方承担。
四种情况可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在两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同时,还明确了四种情况下,可以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三)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四)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且属于税务部门契税免征范围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在交易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自觉接受财政、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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