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海关稽查条例》正式实施
记者从张家港海关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日前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形成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
新《条例》实施后,海关稽查将由传统监管模式向企业自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海关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将海关在实际工作中已经运用的手段和方法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对守法规范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措施。
张家港海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外,新稽查制度延长和拓展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监管时间由口岸通关的短暂时间延伸到通关后3年内,监管对象由传统的单一对货物监管向对企业和货物监管并重转变,促进海关监管水平稳步提升。
据介绍,海关总署在新《条例》出台后抓紧制定了《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新《条例》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在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委托专业机构有关规定、稽查程序三个方面进行重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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