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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港房产 2018/1/16 10:12:34 7355次 0条点评
摘要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行业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根据特色小镇产业类别,研究制订“一类一策”扶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落实配套政策,对上与国家、省、苏州市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对下与相关镇(区)联动,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张家港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发〔2018〕2号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精神,为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助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分类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

第一类,国家级特色小(城)镇(建制镇模式,杨舍镇除外);第二类,特色(产业)小镇;第三类,特色风情小镇。

(二)争创目标

分类、分层级推进国家、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四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市规划建设特色小镇8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2个、苏州市级2个、张家港市级3个。

(三)基本原则

1.错位发展,特色为本。坚持从当地实际和资源禀赋出发,注重发掘和利用好各地发展优势,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做足特色。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

2.产镇融合,城乡联动。坚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托产业发展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注重发挥特色小镇在城乡人口及要素流动中的承接传递作用,成为城乡发展的纽带。防止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3.示范引领,分级推动。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苏州市级特色小镇。鼓励各镇(区)发挥主动性,培育一批张家港市级特色小镇,作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苏州市级特色小镇的后备培育小镇。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

4.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政府重在搭建平台、营造环境、优化服务。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二、争创要求和条件

(一)特色小(城)镇

1.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2.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空间布局符合城乡规划,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3.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4.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5.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二)特色(产业)小镇

1.产业定位。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符合十三五规划。聚焦发展高端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意创业、健康养老、现代农业,兼顾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鼓励发展以制造类、研发类产业为主体的特色小镇。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发展。

2.规划引领。特色小镇鼓励利用现有镇(区)等规划建设,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建设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3年内基本完成。省级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苏州市级和本市级特色小镇鼓励建设3A级以上景区。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园区的特色产业。

3.投资效益。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特色小镇都要谋划一批新的建设项目。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苏州市级和本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以上投资均不含商品住宅和公建类房地产开发投资。金融、文创、科技创新、旅游等产业以及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



4.运作模式。特色小镇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三)特色风情小镇



1.具有独特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唯一性或引领性是发展特色风情小镇的核心元素。要选择历史积淀深厚、传统文化气息浓郁、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地域特色鲜明、旅游业发展在当地经济中占比较高的区域。



2.具有标志性的吸引物。要有浓厚的历史文化风情,能参与能体验。体现产业集聚,重点项目打造和提档升级的总体要求。



3.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要有龙头引领优势和产业规模基础,有潜力、有核心竞争力、发展势头良好、市场前景可观。可以是特定的历史文化,可以是传统产业特色,也可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类的独特工艺。



4.具有独特风情小镇载体。特色风情小镇是建立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特色风情载体的小镇。范围控制在3到5平方公里,可以是镇、街区、港口、村落等一定区域,对旅游业发展定位科学、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有详细规划。特色风情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三、政策保障



(一)用地保障



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同步推进城乡规划修编,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挖掘潜力,特色小镇建设以盘活利用现有宅基地和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为主,特色小镇规划盘活建设用地产生的流量空间、用地指标,全部归特色小镇使用。优先推荐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列入省市县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市里每年将安排50亩新增用地计划支持特色小镇争创工作,对当年新入选苏州市级以上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在年度50亩新增用地计划中按入选家数平均分配。创建期间新增用地指标先由所在镇(区)安排“三优三保”“增减挂钩指标”先行供地。特色小镇区域范围内,本市级土地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财政扶持



1.建立特色小镇培育资金扶持机制。对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特色小镇的,实行一次性补贴。本市补贴原则上不突破上级补贴额度,并采取就高不就低方式,不累加补贴。



2.以特色小镇为平台争取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资金,全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3.创建期间,特色小镇建设范围内盘活原有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再上市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额用于该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计提的教育资金定向安排创建区域内的教育设施建设。



4.各市级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有明确用途、性质等限制除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



(三)人才保障



将特色小镇作为人才智力引进的重要平台,人才政策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优先引进特色小镇建设急需的人才智力。以特色小镇为平台引进的各类人才,同等享受市级各项人才政策,对急需的高端人才、特色人才,实行“一人一议”。加大对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从业人员的创业就业培训,并纳入政府培训计划。



(四)项目支持



市内招商引资、新建产业项目,符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的,优先落户特色小镇。支持特色小镇主体项目以打包形式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扶持范畴,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道路、桥梁、给排水等)优先列入政府城建项目计划,予以用地、融资及财政支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特色小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



(五)金融支持



支持设立特色小镇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采取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市内银行金融机构与特色小镇建立信贷合作关系,增加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



(六)其它支持



对列入各级特色小镇的建设单位,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综合考评加分建议。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张家港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城镇建设、社会事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争创培育建设工作的指导、推进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办公室、特色小(城)镇创建办公室和特色风情小镇创建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旅游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督促和落实。各争创培育建设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各镇(区)是特色小镇争创建设培育的责任主体,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明确争创培育任务,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做好本行业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根据特色小镇产业类别,研究制订“一类一策”扶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落实配套政策,对上与国家、省、苏州市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对下与相关镇(区)联动,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全市特色小镇工作情况的动态监测,各特色小镇要按季度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进展及形象进度情况,办公室将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评估总结特色小镇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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