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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或将告别“拆迁暴发户”

楼市动态 2023/4/9 10:30:33 221次 0条点评
摘要 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

      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对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安置方式进行规定,并明确货币补偿标准。

      根据《办法》,“拆迁”将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代替,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也被废止。


图片来源:微博热搜

01

或将告别“拆迁暴发户”

       根据《办法》,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房屋的,采取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方式;不符合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条件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强化以房屋安置方式为主,做到安置房先行,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安置房源为期房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02

增加房屋安置对象认定标准

      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办法》明确了四种可以认定的情形和五种不予认定的情形,并规定了认定程序。

      合法宅基地使用权人、户籍在本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在本村且在本址长期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户籍在本村,由于正在服兵役、上学、服刑的原因户籍迁出的人员等可被认定为房屋安置对象。户籍在本村但本村无宅基地房屋的空挂户人员,重复享受本市搬迁补偿安置政策的人员,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未退出的人员等则是不予认定的。

      《办法》提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存在以下五种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具体包括:擅自从事新建、翻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抢建活动的;开展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的;已开工应停工仍继续建设的部分;擅自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的;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

03

土地征收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核心目的就是要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办法》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行房屋搬迁与土地征收同步实施。区政府应在征收前期拟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房屋补偿安置范围、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标准、安置奖励情形及标准、安置房坐落等并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进行公告,公告时间30日。

     《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

      这次《办法》通过后是否会在全国各地实施,我们不得而知,但一定是未来各地区拆迁的风向标。

来源:北京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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