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500万元!2024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开始申领啦!
各位人才请关注!
2024年度
张家港市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开始申领啦!

发放标准
(一)A类创业人才补贴300万元,创新人才补贴150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最高补贴500万元。
(二)B类人才给予50万~250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创业类人才补贴20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100万元。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最高补贴250万元。
2.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双创人才”项目,创业类人才补贴10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50万元;“双创团队”项目的领军人才,创业类补贴100万元,创新类补贴50万元。
3.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补贴100万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补贴50万元。
4.苏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创业类人才补贴10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50万元;经认定的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分别享受相应的创业领军或创新领军人才的安家补贴。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单个人才最高补贴250万元。
5.B类其他人才补贴50万元。
(三)C类人才给予30万~60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创业类人才补贴6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30万元。
2.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及核心团队成员:创业类人才补贴60万元,创新类人才补贴30万元。
3.张家港市社会事业类人才计划人才:A类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补贴60万元,B类重点人才或相当于重点人才补贴30万元。
4.C类其他人才补贴30万元。
(四)D类人才给予15万~30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补贴30万元;
2.D类其他人才补贴15万元。
(五)E类人才给予5万~15万元购房贴,具体为:
1.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级职称专技人才补贴15万元;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级职称专技人才、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补贴10万元;
3.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中级职称专技人才、技师(国家二级)及E类其他人才补贴5万元。
快来看看
具体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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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1.首次引进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分类认定并且符合引进当年度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的,申请时仍在我市创业或就业。
2.首次购买本市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且已办理网签备案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登记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产权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其他人共同所有、按份共有。
3.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购房,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应办理好不动产登记证书,登记的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所购房屋为一手房的,应完成网签备案,备案的时间在2025年3月31日(含)之前。
4.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专项人才计划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不受本条件限制
注意:2025年1月1日以后按照新目录认定的人才适用《张家港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张委人才办〔2024〕18号),该类人才的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已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二)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
1.已通过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仍在我市创新创业。补贴期间,创新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停止发放购房贴;仍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需经新单位推荐重新申请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创业类人才所创办企业关停的,停止发放购房贴;所创办的企业运营不正常的,暂停发放购房贴,待正常运营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3.补贴期间,申请人所购商品房未出售或变更房屋产权。
注意:如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则须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续领。
二、受理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申请方式
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均采用网上申请,申请网址:江苏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szwfw.gov.cn/
(三)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5年4月1日0时-2025年5月20日24时)
1.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申请流程详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自引进以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但尚未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注意:申请人以该种情形申请并通过购房贴资格认定后,暂不发放补贴款,待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再申请续领,届时予以补发);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或已领取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信息变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3),待单位变更通过后方可继续申报。
2.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
申请人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张家港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特色服务“人才一件事”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12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及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时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首次续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5年6月10日17时截止)
各区镇、相关事业单位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初审。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5年6月30日17时截止)
市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复审。
第四阶段:资格协查及会议审议
市住建局会同市自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协查;市公安局对申请人非法犯罪情况进行协查;市发改委对申请人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协查;经协查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
第五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名单(续领人员不参与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第六阶段: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数字人民币账户,请提前开通个人二类(含)以上数字人民币钱包(自行开通方法请下载数字人民币APP了解)。
注意: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三、重要说明
1.申报人应于2025年5月20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单位人事审核,超时未提交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已提交申请的申报人应持续关注审核状态,如遇退回修改情况,应于2025年6月10日17时前通过区镇/主管部门初审,6月30日17时前通过市人社局复审,超时未完成修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请。请各申报人、申报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节点。
2.在2025年4月1日前系统测试期间提交的所有申请均视作测试件,将于正式申报开始之前予以清除,请此前在系统测试期间提交了购房补贴申请的人才重新登录人才空间提交申请。
3.本次购房贴申报为我市最后一次落实张人才办﹝2021﹞14号政策文件,请各相关单位、人才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应报尽报,避免错失购房贴申报机会。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人事负责人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预审工作,确保材料完整性、正确性,避免反复修改导致无法及时完成申报,造成人才经济损失。
2.申报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大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和住房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五、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一楼人才会客厅
电话:58171330
各区镇、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责任科室联系方式:
1.区镇联系方式
保税区 58329802
经开区(杨舍镇) 58111906
冶金园(锦丰镇) 58959092
高新区(塘桥镇) 58963926
乐余镇 58666338
凤凰镇 58421012
南丰镇 58618353
大新镇 58760353
常阴沙 58639105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教育局 58282155
文体广旅局 58690891
卫健委 58900210
70万元
2小时前
419万元
2小时前
205万元
33分钟前
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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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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